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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因偷盗被遣返原籍 父母将其送回犯罪团伙

2018-05-30 14:06 | 来源:未知

 (原标题:最高检通报:有未成年人因偷盗被遣返原籍 父母仍将其送回犯罪团伙)

 
未成年人因偷盗被遣返原籍 父母将其送回犯罪团伙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去年12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而昨天,又有新消息传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说,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以红黄蓝事件为代表,一段时间以来,虐童等侵害未成年人事件频发。最高检通报还说,除红黄蓝虐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外,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四万四千二百人,起诉六万零三百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最高检同时还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事例,回应了如何维护未成年人教育生存环境、如何维护未成年人良好家庭环境以及如何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和防范的长效机制。
 
如何维护未成年人教育生存环境
 
学校、幼儿园,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并成长的重要场所,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介绍,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发生在幼儿园的侵害儿童犯罪181人,起诉231人;批准逮捕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81人、起诉3923人;针对102人依法提出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量刑建议,“目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上海携程亲子园、南京爱德美幼儿园等虐童案已经提起公诉。办理案件后,检察机关还会同主管部门对案发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整顿,帮助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检察机关还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治学校周边商店向学生销售“水晶泥”、“牙签弩”、“电子烟”等有毒有害玩具、不卫生食品,违规开设网吧等问题,清除安全隐患。
 
如何维护未成年人良好家庭环境
 
家庭是未成年人生存成长的重要空间。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16年,眭某等三人至上海、湖南、贵州等地,组织并指使8岁小何、7岁小汪等儿童窃取商店内手机等财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审查发现,小何多次因偷盗行为被遣返原籍,但父母仍将其送回犯罪团伙;而小汪的父亲向她传授犯罪手法,母亲多次带她实施盗窃……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向中国之声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这起利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被害儿童的监护人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被害儿童户籍地职能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形成跨区域、跨部门保护合力,切实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2017年以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监护人588人,起诉587人,建议、支持有关部门和个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121件。
 
郑新俭介绍,如被告人罗某多次逼迫亲生儿子跳车“碰瓷”,浙江宁波鄞州区检察院在指控罗某诈骗犯罪的同时,支持起诉撤销罗某监护人资格。
 
此外,检察机关开展强制性亲职教育1434次,督促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如何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和防范的长效机制
 
从近年来发展趋势和全国整体情况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呈多发态势,上升趋势。
 
史卫忠说,以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为例,近五年来一直呈现上升态势。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组织卖淫等性侵害案件比例较大,不少地方达60%多。
 
从全国整体情况看,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的起诉人数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起诉总人数的7.08%,在一些留守儿童集中的地方比例则更高。部分地方的性侵案件中,7成以上的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儿童。
 
史卫忠说,从犯罪主体看,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到80%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邻居、亲戚、朋友、师生等关系。
 
 
典型案事例还显示,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刘某强奸幼女案、康某杀害幼女案等案件,表明,对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即使超出20年追诉期限,也坚决追诉;杭州萧山区因一位医生及时报警,一起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案发,表明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犯罪、固定证据,提升惩处犯罪的及时性;同时,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信息公开制度也在浙江慈溪、江苏淮安、上海等地试水……检察机关正在探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和防范的长效机制。
 
郑新俭说,浙江杭州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线索的要及时报告公安和检察机关。上海市检察机关正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全市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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