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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年起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原则上不超50岁
2018-05-06 04:48 | 来源:未知
南京市政府昨天(5月2日)公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将在校园周边划设学生安全区,对于校园保安也提出了50岁以下的年龄要求。
推广智能安防系统,校门口设硬质防冲撞设施
记者注意到,目前很多学校的门卫保安都是爷爷辈的老年人,对于保障校园安全往往是有心无力。这次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保安员队伍专业化。从2019年起,全市所有校园保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达到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力水平,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10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2-3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学校,按照师生人数的4‰配备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适当增配专职保安员,并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
同时,南京还将全面提升学校技防、物防水平,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访客登记等智能安防系统,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加快市、区校园安全监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校园重点部位监控图像、各类报警信号等接入区级平台,并与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实现联网,2020年底前,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校园周界报警装置安装率达100%,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全面达标。
学校周边划设安全区域,禁设上网娱乐等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如何管控,给孩子一个安全健康成长的大环境?南京市这次提出,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具体来说,各级综治部门牵头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公安机关会同城管、教育等部门在校园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划设学生安全区域,并设立显著标志。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对有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训诫制度
对于学生校园欺凌行为,这次的实施意见明确,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学生校园欺凌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应对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制度。学校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行为。
同时,加强学生日常管理,重点关注有心理偏差和行为异常学生,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心理矫正措施。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进行训诫的制度。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按照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依法处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保护未成年学生权利,对体罚、欺凌、性骚扰、性侵害学生等行为零容忍,从重从快处理,对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教育部门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校涉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团伙,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实行专案专人办理制度,依法严肃处置。教育部门健全校内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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