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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外打工接陌生电话被骗46万 只因听到这句话
2018-04-04 09:50 | 来源:未知
(原标题:女子在珠海打工,接到一个电话,竟被骗46万元)
南都讯 冒充公检法人员,打电话说你摊上事了,这是典型的电信诈骗老套路!但是,随着犯罪集团针对被害人心理不断刷新“诈骗剧本”,该类诈骗依然频频得手,而且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显著。日前,在珠海斗门区打工的小廖被冒充“警察”的诈骗分子诈骗46万余元。
【案件回顾】
近日,在珠海斗门打工的广西女子小廖接到一通自称是南宁市互联网举报中心的电话,告知其在武汉办理的一张电话卡有异常,并涉嫌违法,小廖称没有办理过该电话卡,对方却和小廖说她的个人信息可能被盗用,让其报警,并给了一个自称是武汉市江夏区公安局的电话。“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小廖其身份证被盗用,而且用其身份证办理的电话卡涉嫌洗黑钱,让小廖交30多万的保证金和保释金,否则就要坐七八年的牢。
听到这消息,小廖已经吓得慌了神,在该“警察”的引导下,小廖将对方询问的手机银行帐号密码及验证码都一一告知。为了能有足够的钱交纳所谓的保证金,小廖从3月21日至28日陆陆续续通过网上近十个APP借贷软件借贷46万余元存入自己的手机银行,直到自己的手机银行已被对方修改密码无法登录时,小廖才惊觉自己被诈骗,立即到派出所报案。
【手段分析】
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电话诈骗屡见不鲜,斗门警察教您防范冒充公检法诈骗,让大家都能练就一双能识别骗局的火眼金睛,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电话、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后,将电话通过改号软件改成受害人本地号码,先冒充银行、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借口身份信息泄露、异地办理信用卡欠费等,与受害人核实身份信息,借此获取信任。之后再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人员,告知受害人涉嫌洗钱、拐卖儿童等罪名,有时甚至会发送一张“高仿通缉令”,再利用受害人急于想“洗清嫌疑、减少损失”的心理,套取受害人银行卡信息或诱使受害人将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里,进行诈骗。
【如何识别】
【伪装身份】
犯罪分子使用电话改号软件,将诈骗电话伪装为各地公检法单位的对外联系电话,有时甚至提醒被害人拨打114等查号平台,认证号码的真伪,以此迷惑受害人。
【实施恐吓】
以受害人涉嫌藏毒、洗黑钱等案件为由,用言语恐吓,甚至还发来虚假拘留证、逮捕证等,使被害人信以为真。
【角色扮演】
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等多个角色联系被害人,并将电话转接到所谓的“公安局”,再转接到“检察院”,而且级别也会越来越高。
【转账核查】
当受害人否认涉案事实,犯罪分子会让受害人浏览其伪造的网页,显示有伪造的逮捕证、通缉令等,并传真给受害人。当受害人完全上当后,就会以资金安全为由,让受害人将所有资金转入到所谓的“安全账户”或“国家认定账户”,以作核查,只要转账,资金就会有去无回。
【警方提醒】
1、犯罪分子往往告诉受害人通过电话进行所谓的“录音笔录”,事实上通话录音确实是公安机关固定言辞证据的一种形式,但这只是无法采用常规的文字笔录形式的情况下所采用的特殊手段。公安机关一般不采用电话录音作为固定言辞证据的手段。
2、公安机关不可能与存在重大涉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直接通话,这等同于告诉犯罪嫌疑人要赶紧逃跑。这是此类电信诈骗所犯的最大的逻辑错误。
3、犯罪分子为了能够对受害人顺利完成“洗脑”,往往会让受害人处于孤立的状态,减少不可预知的干扰,比如趁受害人一人在家时打电话、告诉受害人汇款时不要和任何人透露“案情”、谎称受害人身边遍布“潜伏于公安、银行等机构的犯罪耳目”等,出现类似情况的,必然是诈骗。
4、犯罪分子施骗时会让受害人拨打114确认号码的真实性,然而真正办案部门的大多数电话是114无法查询到的,出现此类情况必然是诈骗。
5、对于案件办理中出现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会要求任何人将任何资金通过汇款的形式汇入某个账户上。
【防范措施】
1、接到电话不慌张,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不要按犯罪分子指引去转账,可以自己拨打110核查,必要时可以到最近的派出所进行报案。切记,公检法机关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
2、查看对方来电是否存在异常
比如有“+”号,或多一个“0”,或显示为区号+110的,肯定是诈骗电话。110是接警电话,只打进不打出。手机可以安装通讯助手类识别软件,同时应当通过犯罪分子提供的证明途径以外的方式检查真伪。
3、直接不理会
公检法等单位是不会通过电话谈论涉及案件相关信息的,也不会通过传真发送法律手续。
斗门警方再次提醒: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一定要保持冷静,应及时与家人、亲友商量。当有人自称是公检法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你涉嫌某种犯罪,并要求你将存款转存到所谓的“安全账户”以进行核实、保全资金的,都是诈骗行为,切勿上当。一旦汇款后发现自己被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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