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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北京私家侦探公司工作的神秘面纱:有哪些特殊守则?
中国的私家侦探业比西方晚了一个多世纪,有人说,中国古代的侠客和镖局就属于私人侦探。但从他们所从事的业务来看,他们充其量最多也只能算是私人保安。严格地说,中国的私人侦探是个“舶来品”。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上海、天津、广州等沿海城市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在那些外国租界地区,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效仿西方模式的私人侦探。
经济学家说有需求的地方就有供给。你可以把私家侦探行业的出现归结于经济发展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你也可以批判说是人与人之间信任的危机,但不管怎么说,有人想知道自己所不知道的,并且要把探求这些信息付诸于实践,于是私家侦探出现了,且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
提到私家侦探,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墨镜、风衣、先进的摄录设备以及神出鬼没的身影以及神秘莫测的表情。文学艺术作品中的侦探形象早已家喻户晓,福尔摩斯、波洛、名侦探柯南深入人心。揭开北京私家侦探公司工作的神秘面纱:有哪些特殊守则?
1.严守秘密.对于户主的秘密要绝对地严守。如果外泄,就失去作侦探的信用了。 2.禁止收受贿赂。 3.即使是徒劳无功的搜查,也决不怠惰。 4.理智要胜过感情。 5.不可用主观的意见来判断事情。只有具备了证据的事实才是真的。 6.必须学习一些技能,作为防身术。譬如:柯南会足球 福尔摩斯会西洋剑 ... 7.要熟知心理学,尤其是犯罪心理学。 8.必须具备法医学、鉴识科学等的基础。 9.调查报告必须要详实地记载。 10.在组成一个小组来调查时,决不可以自己抢功。 11.要善于观察,例如福尔摩斯上楼梯时,就数了数楼梯级数,去华生家时,还量了量他家楼梯薄了多少。 12.有着良好的人缘关系,很多时候你可能会用到这些人的职业,(例如:医生,刑警,司机,记者........)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遇到官司一类事情,总不会联想到律师与私家侦探。律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往往是:西装领带,手持皮包,风度翩翩,能言善辩,穿梭于写字楼和法院之间的那些人。在一个法治的国家,律师在人们的社会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受人尊重。而说到私家侦探,也许会浮现出福尔摩斯的那种形象:身怀绝技,深谙法律,出生入死与犯罪分子周旋,千方百计为含冤者伸张正义。不过,实际生活中却并非如此。比如,美国的报刊杂志,常常刊登一些嘲笑鞭挞律师的幽默小品,表露出人们对律师的厌恶与仇恨。在某些国家里,私家侦探应不应该合法化也一直存在争议,私家侦探业务的开展也还不是很容易被人接受。但不管怎么说,当今世界,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组织和国家情报机关,几乎都离不开私家侦探和律师。
私家侦探与律师的社会需求
任何案件都有调查举证和法律诉讼问题,这是法律工作的两个方面。举证是为了诉讼,诉讼则必须举证。交叉进行,不可分割。但却又是两个方面的工作,在工作性质上,技巧上也各有不同。律师擅长于诉讼、辩护和非诉讼调解,未必擅长收集情报调查取证。私人侦探擅长于收集情况、调查取证,却不擅长诉讼。二者结合可谓珠联璧合。在分工越来越细,各个领域中专业化趋势不断增加的当今社会,这种分工和协作也是必然的。在具体操作上,私人侦探和辩护律师在法庭内外出双入对,是常见的方式。私人侦探与律师同为一个委托人服务,同办一案。而彼此互不见面也并非罕见。私人侦探将调查得来的情报、交于委托人后拂袖而去。委托人如何使用得来的情报和证据,私人侦探完全不再过问,委托人根据情况自行处理。如果必要,可以另聘律师,全权委托。于是,侦探和律师互不见面。次等情况多适用于特别敏感案件的处理。对于重大案件,鉴于情况复杂,处之不易,私人侦探与律师则大都同案办公,共赴现场。几百年来,西方国家这种私人侦探与律师协作同工作的体制,构成了彼时彼地制度的一大特色。
虽然律师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但律师调查的能力很多时候比不上私家侦探,有的同行代理案件时也会和侦探合作。“私家侦探有某些特殊能力和装备,他们也比律师更加有动力去调查,因为他是通过调查来获取收益。面对“客户”提出的调查女性网友、丈夫秘密婚外情等“高难度”任务。私家侦探只是行使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权,比如在公共场合或者未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拍照取证,或者在有关机关调取相关证件和资料的,均属于“法无规定皆自由”的状态。
北京中侦联合私家侦探公司对私家侦探的定义是:严谨+规范+高效;从成立之初,我们便站在很高的层面正视自己的存在,以追求完美的精神,坚持不懈并堪称苛刻地审视我们工作中的每一天、每一个细节;在不久的将来,或许我们不是同业中做得最大的,但一定是做的最好的。因为我们立志成为中国最棒的私人调查调查机构。我们坚信:想得到,才有可能做得到。
参考资料:
http://news.dichan.sina.com.cn/2018/03/19/1219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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